长春市朝阳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8-11-29 22:26:57    阅读量: 2347

《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一、招募条件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自愿义务为读者服务;
2、热爱志愿者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对待工作有责任心,有耐心,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4、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安排;
5、在校的中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热心人士、退休人员(年龄10-55岁之间)。
二、志愿者服务内容
(提示:本馆志愿活动均为非长时性活动)
1、协助图书馆管理员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包括图书上架、整理、清洁卫生等);
2、协助图书馆管理员维持读者借阅秩序,规劝、纠正读者不文明行为,为广大读者营造和谐文明的借阅学习环境;
3、指导读者利用计算机查询书目,帮助读者使用电子设备;
4、协助图书馆做好读者查询、各种读者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等;
5、完成图书馆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参与时间
志愿者根据图书馆发布的活动通知,自主选择时间参加,不强制限制。
四、志愿者保障
1、图书馆可为参加并完成志愿工作的中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与评价;
2、根据志愿者工作表现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志愿者,颁发图书馆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及奖励。
五、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得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权要求作为志愿者在甲方登记;
(3)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5)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获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必要的用餐补助。
2义务:
(1)有责任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
(2)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性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4)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5)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6)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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